1. 研究目的与意义
提单作为海上运输的主要载体,凭单放货已然成为国际海运实践中的惯例,但随着卫星定位技术的成熟以及海上集装箱运输的发展,提单的流转速度早已跟不上货物运输的步伐,使得提单的可转让性这一传统优势遭遇巨大挑战。
在实践中,承运人没有收回正本提单就交付货物的情况时有发生,这就是无单放货。
无单放货体现了提单流转速度过慢与传统的凭单放货原则之间的博弈。
2. 课题关键问题和重难点
关键问题:1)无单放货基本问题研究;2)《鹿特丹规则》对无单放货论述及评析;3)该规则与其他国际公约和其他国家法律对比;4)我国无单放货现状及立法思考; 难点(研究过程中预计可能遇到的困难或问题,并提出解决的方法和措施)(1)无单放货概念的界定,由于我国在《海商法》和2009年的司法解释给的概念不完全相同,我将列举无单放货的几种表现形式来帮助理解。
(2)《鹿特丹规则》下的无单放货对承运人、实际承运人、收货人的影响。
我将结合公约对照条款具体分析。
3. 国内外研究现状(文献综述)
当今物流运输、现代航运技术的发展、理货程序的高效化大大提高了货物的运输周转效率,而提单处于贸易领域的不断流转之中,致使货到而单未到的情况时有发生,此时还按照凭单交货则对船货双方均为不利,实践的做法是承运人存接受保函的情况下凭副本提单放货。
姚莹(2009)指出据粗略估计班轮运输中存在着15%左右的无单放货情况,某些重要的商品如矿物、油类货物的运输几乎是l00%的无单放货。
无单放货的初衷是为了加速货物的流转,便利交易的顺利进行,是为了克服提单流转制度中存在的弊端的一种无奈选择。
4. 研究方案
论文主要框架:论文主要通过对无单放货现象产生的原因及其影响进行分析,并采用比较分析的方法研究《鹿特丹规则》对于三大传统国际公约的区别和改变,在此基础上得出《鹿特丹规则》中有条件的无单放货过于理想化,难以在实践操作中取得理想效果的结论。
同时,对《鹿特丹规则》的无单放货制度进行详细理论分析,总结出其与我国贸易及航运现状的契合和冲突,并结合我国无单放货制度存在的问题展开探讨,对我国无单放货制度在立法层面的完善提出建议,对企业、银行该采取的措施进行研究。
论文主要结构:第一部分:绪论第二部分:无单放货概述,产生根源,界定和影响第三部分:《鹿特丹规则》对无单放货论述及评析第三部分:《鹿特丹规则》与其他公约有关无单放货论述的区别第四部分:中国针对《鹿特丹规则》无单放货应对之策第五部分:结语
5. 工作计划
五、工作计划2022-2022-1学期第4-10周 确定选题,课题调研, 中国知网查阅有关《鹿特丹规则》以及其他国家、公约关于无单放货论述的资料,阅读、整理,完成开题报告。
完成对无单放货方向的英文资料翻译。
第11-12周完成开题报告,论文初步框架(细化到二级标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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